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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海森药业海森药业(SZ:001367)2025-08-14 18: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7][12]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9]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聘期一年,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可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涉及变更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信息[19] 改聘规定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沟通并评价执业质量[20] 解聘与监督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若有严重行为,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21] 其他要求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