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公告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若已披露且金额确定,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4] 三方协议相关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22]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使用[2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7]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关联人占用资金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责任[10]
海森药业(0013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