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森药业(0013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森药业海森药业(SZ:001367)2025-08-14 18:4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18] 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工作[39]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4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特殊情况披露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6] - 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况,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3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重大交易等达到规定标准应按规则披露[2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审计委员会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4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4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7] 披露流程与形式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等事项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49]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共同负责定期报告草案编制[51] - 定期报告审议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稿[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53][54]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5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7]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6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6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