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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海森药业海森药业(SZ:001367)2025-08-14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4][5][6][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1]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等,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2]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12]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3] 互动交流活动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15]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16]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公司合理安排参观[16][17] - 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召开业绩说明会,可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19] - 在特定情形下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9] 致歉会与原则要求 -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23] 人员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2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2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7] - 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7]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27]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