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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海森药业海森药业(SZ:001367)2025-08-14 18:46

重大信息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等[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以上需报告[15]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或仲裁、对外担保等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15] 大股东交易报告标准 - 大股东等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等应至少18个交易日前书面报告[16]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须在事实发生日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6] - 大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在事实发生日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6] - 大股东等买入公司股票至少2个交易日前书面报告[16] 报告时间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指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当天[19][27] 报告流程 - 下属部门和子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责任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21] - 责任人需第一时间将报告及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21] - 已披露重要事项有进展,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汇报进展[22] 报告职责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报送资料[24] 信息保密 - 重大信息知情者应控制在最小范围,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信息披露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22]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问题,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