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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688315) -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诺禾致源诺禾致源(SH:688315)2025-08-14 19:0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0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6,200,0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16,2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8][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不得提议回购[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侵犯公司权益的他人提起诉讼[4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6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2] - 关联交易事项由关联股东以外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8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1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4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16] - 除法规及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6] - 向金融机构借款超20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2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9] - 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9]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6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6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6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6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76][17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5][18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6][187][19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6][188][19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3] - 修改本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2]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5] -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198]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98] - 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8]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199] - 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会分配给股东[200]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200]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移交清算事务给破产管理人[200]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相关方确认[200] - 清算报告确认后应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