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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美盈森美盈森(SZ:002303)2025-08-14 19: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0]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3]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但可参与审议讨论[1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和代理其他董事表决[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为关联法人提供担保除外)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21][32]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3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2][3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其他规定 - 达到特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5][38]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6][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在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8]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需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未通过关联担保事项,交易各方应采取终止担保等措施[28]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0]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