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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美盈森美盈森(SZ:002303)2025-08-14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审计委员会权限 - 对董事会负责,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3]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协助[16]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内部追责[16]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22]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23]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内部审计部门 -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季度开会,每年提交报告[27] - 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董事会职责 - 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