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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美盈森美盈森(SZ:002303)2025-08-14 19: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并披露[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8]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非保本型产品[2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21][2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8]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8] 可转债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披露三次[29]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2]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3]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财务按资金授权和审核批准制度及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37] -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包括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和办理支付[37] 资金报备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每月10日前报备上月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给证券部[38] - 董事会秘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检查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制度规定[3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规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