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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美盈森美盈森(SZ:002303)2025-08-14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2]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5]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会议发言与报告 - 股东大会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述职报告[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2]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提案中涉及公司分立、分拆等部分事项,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提案与提名 - 收集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的新提案[4]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32]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31]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