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监督和评估审计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审计部职责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6] -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10] - 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10] -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监督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0] 审计部人员及经费 - 负责人必须专职,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0] - 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并予以保证[13]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批实施[15]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1] - 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1] - 自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1] - 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21]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1]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8]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关注存放、使用、是否挪用及特殊事项审批披露等内容[29] - 审计业绩快报应关注准则遵守、政策估计、异常事项、经营假设及内控缺陷等内容[29]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规定、保密措施、义务明确、承诺跟踪及制度实施情况[30][31]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应包含声明、总体情况等内容[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并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其形成决议[33]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3] 其他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密尔克卫(603713)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