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2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事项[7]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特殊信息披露 - 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适用披露要求难反映实际情况可申请调整适用[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8]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告原因等[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6] 定期报告审核 - 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需重新编制[23] 文件签署 - 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符合规定,董事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业绩快报差异 - 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8]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3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及时披露[3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披露[39] - 董事等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40]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达1%以上及时披露[39] 年报披露 - 结合行业披露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等信息[45] - 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披露相关信息[46] - 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0] -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披露相关信息及实施情况[50] - 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等因素[52] 其他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情况超30%需披露[54] - 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出现重大信息履行报告义务[5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62] - 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告知委托人情况[63]
诺禾致源(688315) -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