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当日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3]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4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1]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6]
诺禾致源(688315) -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