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管理办法》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履职规范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1]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6]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不少于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8] 辞职与补选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1]
共达电声(002655) -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