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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002655) -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SZ:002655)2025-08-14 19:17

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8] 信息披露审核与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5] 股东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报告[8][22][8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88]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46] 信息暂缓与豁免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因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信息[70]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