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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002655) -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SZ:002655)2025-08-14 19:17

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或净额20%,公司需通知保荐或顾问[7] - 资金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计划,经多层签字,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11]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顾问同意[12][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公告[16][17] 项目管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项目涉及重大变化等情况,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1] 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500万或1%豁免[14]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要求,实施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16] - 超募资金按顺序使用,用于特定事项至迟结项时明确计划[18][19] 用途变更 - 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变更项目原则投主营,董事会应进行可行性分析[2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27] 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鉴证结论特殊,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7] - 保荐或顾问需分析特殊鉴证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深交所[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