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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顺灏股份顺灏股份(SZ:002565)2025-08-14 19:32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 - 一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一般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5] -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10%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8] - 控股股东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股份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也需及时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9]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0] - 知悉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3] 人员责任与制度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