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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顺灏股份顺灏股份(SZ:002565)2025-08-14 19:32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使用[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使用[1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一,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按规定公告相关内容[13]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到期需归还至专户[1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6]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披露信息[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1] 用途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5] 年度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报告在年报披露[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审计相关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4]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5]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否则公司应追回并处分责任人[25]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未作规定适用相关规定[27] - 本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