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包含交易对方、标的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0]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由管理层组织实施[22]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2] -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六种方式[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