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处理[16]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除外[21] - 会议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