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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0025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顺灏股份顺灏股份(SZ:002565)2025-08-14 1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其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1]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一季报不早于上年年报[11]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其他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2] - 董事会关注重大事项并按规定业绩预告[13] - 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3] - 编制招股说明书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8] - 申请上市交易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后公告[9]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告知公司[18] - 委托或信托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1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21]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2]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组织起草披露文件,提交审议[22] - 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后公开披露[23] 董秘职责 - 董秘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准备和递交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26] - 董秘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报告董事长并回复[24] - 董秘审核公司宣传文件初稿[2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秘承担具体工作[25]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长、总裁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副总裁及其他高管是分管业务保密第一责任人[38]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第一责任人[38] -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43]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4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30]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检查财务等信息,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2]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并知会董秘[3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秘第一负责人[34]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4]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到证券部办理手续,一周内归还[34] - 重大影响信息为一级保密信息,其他为二级保密信息[3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公司可向控股股东、实控人信息问询[47] - 控股股东、实控人配合证券部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7] - 控股股东、实控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问询工作[48] - 控股股东、实控人书面答复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董事、高管履职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董秘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51]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5] - 证券部办公室在上海普陀区真陈路200号[56] - 股东咨询电话021 - 66278702,传真021 - 66278702,邮箱investor@shunhostock.com[56]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法规修订制度相应修改[57]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5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57] - 制度为2025年8月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制度[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