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17] 审计委员会事项 - 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2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 文件由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发布[29]
顺灏股份(0025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