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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3009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达瑞电子达瑞电子(SZ:300976)2025-08-14 19: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0][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原则上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1]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31]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31] 交易事项披露 - 应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32] -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原材料等、出售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等活动不属于应披露交易事项[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7]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3] - 临时报告由知悉重大事件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5]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经深交所审核登记后披露[46] 股东及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7]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7]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69] - 公司董事等不得向特定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0] - 公司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1]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有相应处分和赔偿要求[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