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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3009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达瑞电子达瑞电子(SZ:300976)2025-08-14 19:32

管理原则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秘办负责具体工作[9] 沟通渠道与方式 - 沟通交流渠道有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方式有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6] 信息披露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8] 活动安排 - 原则上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指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信息交易或传播的机构和个人[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相关方[15]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0] 其他规定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2]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需严格审查,经董秘办审核和董秘审批[25] - 发现特定对象研究报告等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21]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