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主体与职责 - 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主体为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5] - 审计委员会选聘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流程、提议启动工作等内容[6]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保障公平公正[7]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启动、事务所报送资料、多层审核等步骤[9]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分值权重中质量管理水平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委员会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如连续变更事务所等情形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2] 合同与聘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人员更换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要求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评价,公司不得随意在年报审计期改聘[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对违规相关责任人,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 董事会应将相关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达瑞电子(3009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