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协议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6] 资金管理与监督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产品[1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6] 资金使用与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9]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8]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使用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