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3]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5] 交易规则 - 董事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并获确认书,有效期5个交易日[7][8] - 特殊情况出售或转让证券需让董事会确信并通知联交所及公告[9] 股份登记 - 因发行股份等对转让股份设限制条件,应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有小数四舍五入,余额不足1000股按实际数算[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短线交易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8] 买卖禁止期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8] - 公司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之日(以短者为准)不得买卖股份[19] 大股东交易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高管短线交易规定执行[20] 减持规定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3]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需在两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相关内容[23] 增持规定 - 持股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7] - 控股股东等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2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8]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9][30]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3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3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规定按相关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35]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35]
潮宏基(0023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