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9]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四个月内正式披露[9] - A股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0] - H股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三个月内正式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A股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9]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反之亦然[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5] 披露工作安排 - 定期报告披露由董秘办组织会议确定时间、制订计划,各部门分工完成[19] - 临时报告中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披露由董秘办编制,董事长审查签发[19]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及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报公司董秘办[20] 信息管理要求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1]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与董事会秘书沟通信息[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34] - 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外泄须即时公告[34][35]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时间[35] - 对外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须书面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并登记备案[3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指派专人负责[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保管[37] - 董事会秘书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并在定期报告披露[37]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40]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42]
潮宏基(0023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