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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002345)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潮宏基潮宏基(SZ:002345)2025-08-14 20:02

股份相关 - 2009年12月29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2010年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9] 公司治理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5]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交易与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至50%(不含)等情况的决策标准[77][78] - 证券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获全体董事2/3以上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79] - 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9][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103]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10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最低要求[104][105]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5] - 超过可分配利润10%以上部分可用股票股利分配[105]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18] - 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8][120][1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4] - 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