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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603153) -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建科上海建科(SH:603153)2025-08-14 20: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秘及信披部门等人员和机构[4] 重大事项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4] 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5] - 定期报告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满足特定条件需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满足特定条件需业绩预告[29][32] 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8] 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2] - 公司设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等工作[12]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3] 特定主体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应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9] 报告程序 - 适用制度人员和机构等应在规定时间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报送书面文件[20]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 - 经董事会秘书组织确定时间、各部门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2][23]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 - 根据是否涉及董事会、股东会有不同程序[24][25] 控股子公司披露程序 - 需将会议决议等报公司,经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等程序[2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31][36]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其他需及时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8] 宣传与保密 - 公司在公共媒体宣传等事宜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容,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40]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宣传资料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查并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42]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