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603153) -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公司设五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2]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8]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职权行使 - 2名及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