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起未逾三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