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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铖昌科技铖昌科技(SZ:001270)2025-08-14 20:47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证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告上市公告书[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7] 重大事件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3]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30] - 公司信息发布一般流程包括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等步骤[38]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41] 信息报告与保密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2]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24小时内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42]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5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6]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规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部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5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