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铖昌科技铖昌科技(SZ:001270)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 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