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检查与披露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2]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并披露情况[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4][15]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4][3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7]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资金管理与审计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4]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其他 -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