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由财经统一管理[5] - 公司财经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多项工作并建立担保明细台账[19]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担保具体要求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否则董事会应说明情况[8] - 被担保人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当期财报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料[9]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为关联人担保另有规定[11]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12] - 被担保人反担保须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设定反担保[17] - 公司不得接受已设定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18] 担保后续管理 - 经办责任人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债务到期督促偿债,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5] 信息披露与处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对外担保若责任人有过错,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罚[24]
科陆电子(0021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