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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科陆电子科陆电子(SZ:002121)2025-08-14 20:47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公司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规则 - 超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报董事会审批[13]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或实施中支付后,募集资金到位六个月内置换[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买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3]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27]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3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第十六条第一款履行程序[3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4]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5]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检查一次[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6]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深交所[36]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分析鉴证异常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7]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未履约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37]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