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经理[2] - 经营范围新增电力电子元器件等多项业务[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 - 特定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部分人员占比25%[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监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5] - 股东可就董事会未执行规定在30日后以自己名义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5][6]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6] - 股东可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除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8][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股东会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0] 股东大会相关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1] 董事相关 -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提名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独立董事提名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董事提名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15]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大会通过后3日内就任[16]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6]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多种情况,董事会审核[20][21] -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22][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8][29]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不同情况,现金分红有相应政策[29][30][31][32]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信维通信(30013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