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 -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信维通信信维通信(SZ:300136)2025-08-14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66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6756.8638万元,股份总数为96756.8638万股[6][13]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彭浩认购1792.8万股,于伟认购747万股等[12][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1]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2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30]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3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3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35][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交易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5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8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最低要求[84][87]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不小于5000万人民币[87] 其他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9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9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9][10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