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8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 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