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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宜通世纪宜通世纪(SZ:300310)2025-08-15 16: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7] 信息披露情形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业绩预告[17]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7]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27] - 证券事务部编制控股子公司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工作[3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35] 财务与保密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审计部监督并报告[40]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等为保密工作责任人[5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4]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5]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47] 报告与档案管理 - 当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情形,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4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发生重大进展变化及时报告[4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0]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并指派专人处理[52]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查阅需董事会秘书同意[53]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6] - 公司聘请方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