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藏药业西藏药业(SH:600211)2025-08-15 17: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履职评估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5] 内部监督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6]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并征得同意[19] - 需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诉讼规定 - 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2] - 拒绝或三十日未提起,股东可自行起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