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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药业西藏药业(SH:600211)2025-08-15 17:0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证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第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 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