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0]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股权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0]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3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0] - 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规则执行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由股东会决定[33]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33]
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