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南股份(3008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图南股份图南股份(SZ:300855)2025-08-15 17: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5] 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募集资金计划制定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应考虑自身动用资金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7]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内部检查与审计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外部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审议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7][1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1]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5][26]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同样适用本制度[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应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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