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1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2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反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2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8][2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3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28]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37]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3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因故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4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因故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40]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董事、高管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61]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6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6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6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6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4]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6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6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64]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5]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7]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4]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6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9]
图南股份(3008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