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西藏药业西藏药业(SH:600211)2025-08-15 17: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修订议案[2] - 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修订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2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8][29] 人员变动 - 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姚沛、唐甜甜、章婷不再担任相关监事职务[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期限为30日[6]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的期限为60日[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按规定请求诉讼[8] 控股股东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应避免同业竞争[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担责[8] -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遵守规定,不得越过程序任免高管[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1] 董事规定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五年内仍然有效[1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9] - 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20年[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按需设置,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20][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