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603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通知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