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603095) -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越剑智能越剑智能(SH:603095)2025-08-15 17:17

投资与资产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较高标准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低于董事会决策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5种情况由总经理决定[11] - 公司投资项目金额单项或一年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决定[13] - 公司投资项目金额单项或一年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 - 50%(不含)之间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3] - 公司投资项目金额单项或一年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3] 融资与借款决策 - 通过发行新股、债券等融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借款金额单项或一年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含)以上由股东会审议决定[16] - 借款金额单项或一年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 - 50%(不含)之间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6] 证券投资决策 - 公司证券投资指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投资行为,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除外[18]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要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18] - 公司证券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公司应制订证券投资专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未制订不得实施证券投资[18] 特殊决策情况 - 应董事会决议事项,获董事长书面同意,总经理可决策实施,董事长需在最近一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确认[20] - 应股东会决议事项,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的股东书面同意,董事会可先行决策实施,需在最近一次股东会提交审议确认[21] - 若董事会否决董事长决策或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策,公司终止项目,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担责,除非有严重渎职或徇私舞弊证据[20][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不满”“未达到”不含本数[23]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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