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投向[3] - 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履行审批手续[14] - 募投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并定期报告和披露进度[1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等行为,“财务性投资”有明确定义[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财务部按月检查、季度汇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汇报[34]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用途变更审批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必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可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置换[19]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使用;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1%可免于相关程序[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根据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等,使用需经相关程序[2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等[26] 人员职责与监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规范运用募集资金,不得协助或纵容改变用途[25]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并发表意见[3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4]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项目变更控股 - 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30] 永久补充资金要求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32]
百亚股份(003006) -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